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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动植物种植、养殖的名义,非法集资3000多万,构成集资诈骗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9/12/20

 关某等人于2015年1月在某市注册成立某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从事销售蚁种和养殖蚂蚁,并开始策划推行“星炬计划”,与客户签订特种药蚁销售合同、特种药蚁委托养殖合同、特种药蚁回收合同等三种系列合同,承诺客户每窝蚂蚁投资460元(投资的蚂蚁由某市某公司代为养殖),一年后可得180元的回报,回报率为39.13%(2015年10月后,回报调整为一年后80元,回报率为17.39%)。由于该公司2015年2月5日之后到期的合同均未能兑现,群众相继到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1月24日,某市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了关某、关小某和苏某。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间,关某等三人以某市某公司名义,在明知无法归还本息的情况下,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夸大公司实力,用后期收到的投资款兑现前期投资款,骗取客户信任,致使829人被骗人民币3327万余元。2016年4月17日,某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决某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弟弟关小某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苏某判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盈科律师事务所点评:以动植物种植、养殖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是当前非法集资主要形式之一。这种形式往往采用签订买卖、委托种植、养殖合同,并承诺以约定的价格回收方式来吸收社会公众投资,集资人往往会对种植、养殖的项目具体情况、未来的收益率等作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某市某公司采用签订销售、委托养殖和回收三个合同的方式掩盖了该公司吸收社会公众投资承诺还本付息的本质,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金融秩序,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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