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1、客观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主管机关批准,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2)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相同,即都是还本付息的活动。
2、责任形式为故意,不另要求特定目的。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公众存款的,成立集资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应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