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现阶段,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呈现出组织体系日益严密、活动范围逐步扩大、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保护伞”越来越大等特征,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打击。1997年《刑法》第294条第一款中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该款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一、组织特征 根据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294条的修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该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即:1、组织特征,即具有一定的组织性。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根本性和标志性特征。具体体现在:(1)有比较稳定的组织;(2)人数众多;(3)有明确的领导者,有比较固定的成员,内部成员之间有严格的身份等级和隶属关系。(4)有比较明确严格的帮规等组织纪律。
2、行为特征,即暴力性和地域性。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要特征。 (1)暴力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在日常生活就具有一定的暴力性,如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进行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时更是以暴力为后盾,其行为上多强调硬碰硬、以狠对狠,而且涉枪犯罪日益突出。(2)地域性,这种地域性是指在一定区域、行业范围内,而不仅仅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这里的区域既包括自然区域,也包括行政区域。黑社会性质组织大多是在一定区域如一个村、一个区、一个煤矿内称霸一方,或者是在一个行业,如托运业、建筑业、娱乐业等进行垄断。 3、目的特征,即追求经济利益。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最根本的目的。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利益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建立和存在的根本原因,也是其最终目的。为了获取最大的利益,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为手段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高额利润,积累巨额财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通过收取保护费、绑架、抢劫等原始暴力手段获取经济的原始积累,绝大多数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的初期都是通过这种手段来积累财富的;(2)通过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贩卖淫秽物品、贩卖妇女儿童或人体器官、偷渡、走私毒品等违法行业和违法服务等获取高额利润;(3)利用经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钻法律的空子向合法行业渗透并以非法手段进行经营来获取高额利润、积累巨额财富,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比较成熟或高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4、有“保护伞”存在。每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被铲除时都会有一部分官员落马,在中国现阶段已经被摧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绝大多数都有保护伞,其差别仅仅在于保护伞的大小而已,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充当保护伞的官员的官职也越来越大,有的甚至已经发展成网,形成一个巨大的网络。如厦门远华案中赖昌星的保护伞牵涉到原福建省省委副书记、厦门市委书记石兆彬、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局长庄如顺、原厦门市副市长蓝甫,在整个远华案件中总共处理了包括部级干部至少4人、厅局级干部23人、处级干部84人。 5、对政权的腐蚀性。因为政治权力可以维护和扩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利益,还能使他们减少犯罪的风险,提高犯罪的效能。因此寻求政治保护对他们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拉拢腐蚀政府官员。黑社会性质组织强大的经济实力为贿赂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贿赂的对象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贿赂腐蚀的形式则是多种多样的。(1)提供金钱实物、色情服务,对物色好的实权人物直接行贿腐蚀,拉其下水;(2)提供佣金,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伙,成为犯罪组织重要成员;(3)通过受腐蚀的政府在某一政权组织和经济组织内为犯罪组织的头目谋取职位,直接插手政治经济管理,使犯罪组织的犯罪活动更为隐蔽和安全。除此之外,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对政府官员进行威吓,以此逼迫他们作出让步,放纵非法行为。这种现象在基层政权软弱的地方较多,政府官员畏惧犯罪组织暴力,纵容犯罪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第二政府”。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一手软——贿赂,一手硬——暴力和威吓,向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政权进行渗透,甚至控制了部分基层政权。 二、组织成因 (一)历史原因 中国社会之中广泛流传着的“拜把子”、“拉帮结伙”等风俗,以及中国传统的帮会组织的存在,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帮会组织早在中国历史的清朝前期就存在,如天地会、青帮、哥老会、袍哥等。在十年内战期间上海的帮会组织成为中国历史上真正的黑社会,也是中国历史上黑社会组织发展的一个顶峰。 (二)社会原因 1、社会不平等的原因。中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 (1)城乡差别。城乡居民间的差别是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的,包括收入、消费、社会福利待遇、医疗保健以及教育上的差别等等。且近年来,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 (2)工人阶级之间的收入差别。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同时由于市场的开放多种经营方式并存,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出现了很大的差别,而在工人与工人之间,由于工人的学历、技能掌握等原因的存在以及工人之间劳工分工的不同,工人之间的收入差别也是很大的。 (3)收入差距的悬殊。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第三行业间平均劳动报酬最高与最低之比达到4.25倍,季度行业间平均劳动报酬最高与最低2000年同期此数据为2.62倍2003年同期为3.98倍,而2004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则达到了5-6倍。 2、社会亚文化的原因。社会亚文化一般是指引导和支配犯罪特别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意识、传统、价值观等属于犯罪思想和意识形态的要素。中国的犯罪亚文化主要包括中国传统的犯罪亚文化和源于西方的以暴力和色情为中心的当代犯罪亚文化。中国传统的犯罪亚文化比较复杂,大部分来自下层社会,主要是由艺人、术士、强盗、绿林、以及帮会、秘密教派等所谓的游民或江湖人士及其活动产生的犯罪亚文化。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的犯罪亚文化有所抬头,同时来自西方的犯罪亚文化也深刻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色情和暴力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影碟等方式在中国迅速传播起来,并与中国传统以帮会文化为中心的犯罪亚文化交织在一起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和发展的意识形态。 3、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越来越普遍,也随之导致了很多问题。当前,中国境内特别是边界地区,越来越多境外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人员渗透进来,中国境内土生土长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受境外黑社会组织的影响越来越大。如东南沿海地区,港澳台地区的黑社会组织成员把内地当作避风港,并在这一地区发展组织,扩充其黑势力,建立秘密活动据点和联络点,并与港澳台地区的黑社会组织保持联系并有贸易上的往来,使内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壮大、成熟。 (三)个人原因 1、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扭曲。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一个人对世界、对人生的基本看法,是人们最基本、最重要的精神支柱,决定着人们的理想信念,指导着人们的行为选择,关系着人们的价值判断。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人们作出一些违法的行为甚至犯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由于受外来不良文化以及不好的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影响,造成很多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扭曲。 2、个人的不良交往。不良交往是指个体所进行的可能产生妨害其心理健康后果的交往活动。实践中,由于家庭原因、社会原因以及学校方面的原因造成很多青少年从小就有不良交往。譬如在现实生活中父母离异、父母对孩子管教不严、家庭的不良交往等都能造成青少年的不良交往,同时由于现在学校多追求升学效率而划分好差班、快慢班而使一部分本不是很坏的学生和一些坏学生呆在一起最终导致一部分人误入歧途。 (四)经济原因 这是其最主要的原因。追求高额利润,摄取巨额财富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最根本目的。他们多通过贩毒,控制卖淫、开设赌场、实施抢劫、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以及向合法行业渗透等方式获取高额利润。但要保证这些利润的实现就必须有组织的使用武力保障。 (五)地域原因 这是由中国政治制度而导致的。中国的行政区划分非常复杂,对官员权力的管理制度也不完善。近年来官员参与、包庇,甚至直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时有发生,他们的权力得不到限制和监督,也是促使黑社会性质组织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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