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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关于国企反腐难点及对策解析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9/9/27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和主导力量,也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领域和特殊地带。近年来,国有企业中行贿受贿、私分、藏匿和侵吞国有资产、贪污挪用公款等大案要案频频发生,如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4000万,个人银行账户总额超过1.7亿,日均挥霍公款达四万;“山西国企第一贪”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宋建平侵吞公款743万,意欲私吞隐匿的国有资产达2.53亿;茅台集团原总经理乔洪受贿超过4000万以及安徽省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王效金为首的古井集团10名高管涉嫌腐败窝案被查处等等,腐败分子动辄给国有资产造成数千万甚至数亿元损失的案件并非个案,让人触目惊心。

  一、国有企业反腐深层次的难点问题

  一是国企豪华病问题。少数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奢华风,兴建、装修豪华办公室,购置豪华办公设备,添置高档小汽车,吃住豪华宾馆,过分追求档次和排场。二是职务消费失范问题。一些国有企业职务消费问题不规范、不透明、不公正。所谓不规范,就是哪些是职务消费,哪些不是职务消费没有界定清楚,容易使人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三是民主意识淡薄问题。极少数国企负责人存在专横武断现象。重大事情对外不向上级请示、汇报就自己作出了决定;对内不召开经理(厂长)办公会或不通过董事会,自己一人说了算、拍了板。四是经营者以权谋私问题。少数国企负责人以权谋私,影响极坏。以权谋私,从方式上看,主要有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等。五是企业分配不公问题。分配不公问题,包括企业内部分配不公问题和国企负责人分配不公问题。前者主要表现在企业对职工有意或无意克扣工资、奖金、定薪等不公平对待,没有体现按劳分配、按能力分配、按贡献分配原则,是企业内部分配问题。后者则是国有出资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问题,主要是无论企业效益好坏、发展与否、企业负责人尽力与否,都一概薪酬相同,没有体现按业绩分配、按贡献分配原则。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党性不纯。对于国企党员领导干部,中央和各级党委都有特别规定,国企党组织也相应制定了实施细则。这么多规定和细则却在少数国企负责人身上发挥不了作用,说明这些国企负责人的根源是入党的动机不纯,入党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今后升官晋级谋取私利为所欲为的手段罢了。所以入党以后,他们不是按党员标准和党的规定约束自己,而是持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做出违反党纪,违法犯罪的事情。

  二是封建残余思想。封建残余思想不同程度占据了国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头脑,他们就有意或无意地用封建残余思想来看待事情、处理关系和解决问题。比如奢华风,就是封建残余思想——面子问题;专横武断风,就是封建专制残余思想在作祟等等。

  三是潜规则。潜规则是隐藏在后面,不便或不能明示的规则,但不按潜规则行事,就会吃亏,办不成事。实际上这是一种典型的不正之风,必须下大力气消除。如国企负责人小圈子问题,大家经常在一起吃喝、打牌等娱乐过程中加深感情、了解对方,从而形成虽然松散但利害密切的小圈子。许多人就是通过这种潜规则从中获利,相互照应,办成事情的。

  四是社会风气。坏风气是我们所憎恨和需要消除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国企中许多坏风气仍在盛行,国企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坏风气同样不可避免地影响着国企,支配和左右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有的甚至有发扬光大之势。

  五是制度不健全。制度不健全是国企普遍存在的问题。比如在试行和实施企业业绩考核和企业分配制度之前,由于没有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激励和约束制度,致使一些企业负责人感到贡献和分配不相称,明显不公平,从而铤而走险。典型的如红塔集团的前任老总诸时建等。再比如在评比考核时,有的国企主动发现和解决内部违法乱纪问题,却面临着扣分的问题,致使国企只好选择暂时捂住盖子。

  三、预防和遏制国企腐败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从对象看,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要岗位,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宣传教育,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意识武装他们的头脑,让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变为他们的自觉行动。从方式看,既要开展示范教育,积极宣传清正廉洁、勇于改革的模范人物,鼓励、支持和保护企业改革创新、严格管理的积极性,又要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腐败案例,坚决纠正违纪违法现象,清除腐败分子;既要强调加强自律,树立廉荣贪耻的观念,培养高尚的操守,也要强调自觉接受外界监督的他律,创造出真情爱护、真心帮助、真正监督的良好氛围和有效机制。从形式看,在继承和发挥当前的电教化、集中宣讲、媒体宣传、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有效形式的基础上,允许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并不断总结,逐步推广。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实施全方位全程监管和控制。一要完善“一岗双责”机制。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既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负责,又要对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二要完善权力制衡机制。切实加强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建设,对企业内部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进行合理分解和有效制约,防止权力行使的失范和滥用。三要完善财务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加大对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和违纪查处力度。四要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企业负责人要做到激励和约束相结合,适当拉开分配差距,调动企业负责人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五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不断深化厂务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涉及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下岗分流、收入分配等重大事项,都必须实行“阳光”操作。六要建立部门互动机制。从企业而言,建立由企业、人民检察院、供方(客户、施工方等)的三方联防机制或建立完善与检察院、审计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互动机制。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要更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力量,提高必要经费,补充高素质人员;国企纪检监察组织要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经济、法律及企业管理等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增强办案能力;要重视来信来访工作,从来信来访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密切联系群众,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按照“可亲、可信、可靠、可敬”的要求,时时检查自己的言行,争做员工的贴心人;要深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学会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现代管理知识剖析本单位的成功做法和存在问题,深层次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保障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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