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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9/9/27

       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分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又有客观方面。

  第一、一些干部放松对世界观的改造,政治理论和文化学习不够,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他们中的一些人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发生了偏差,私欲膨胀,宗旨观念淡化,经不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二、一些单位制度不健全,工作中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不少方面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甚至出现管理真空,特别是在资金的管、批、用、核上,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一些干部把公款当作“唐僧肉”,肆意挪用、侵吞。

  第三、部分单位管理混乱,制度不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的法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相继建立,不断健全,但一些地方仍存在有章不循,制度开同虚设,没有专设机构,管理混乱等现象。有的单位选人用人把关不严,使少数腐败分子混进了管理队伍。

  第四、有些建设市场秩序混乱,工程招标不规范。从已发现和查办的案件来看,贿赂现象几乎贯穿了立项审批到验收决算的各个环节,尤其是招标环节出现问题多。有的干部把工程交给一些无资质的施工队伍;有的利用手中掌握的工程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有的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发包承包,中饱私囊;有的在施工过程中内外勾结,虚增工程量,侵吞资

  金。此外,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有的工程监理形同虚设,有的工程监理人员与建设人员相互勾结,贪污受贿,以至工程中出现偷工减料等问题。

  第五、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一旦失去监督和约束,必然产生腐败。正是由于有些地区和部门监督失控,办事程序、办事标准、财务收支不公开透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开同虚设,导致一些干部目无法纪,独断专行;有的把权力商品化,与不法分子相勾结,搞权钱交易;有的把李力私有化,安插亲信,互相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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