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吸毒男子孙某教唆和指使未成年人实施抢劫被抓获后,却从侦查阶段至审判阶段,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日前,法院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吸毒成瘾教唆未成年抢劫 2010年9月孙某因车祸住院,期间由李每、李月、李龙、陈炎随同陪护。李每四人(均系化名)作案时均系未成年人,初中时辍学,步入社会后成为闲散人员,跟随孙某左右混迹。孙某在住院治疗期间毒瘾发作,多次联系被害人李某购买毒品吸食,并将抢劫李某的想法向李每四人提出,李每四人未提出异议。 10月4日,孙某毒瘾发作,李每等人劝诫其戒毒,孙某表示“动了”李某之后开始戒毒。晚上,李每四人携带一副手铐、两把匕首外出玩耍,后窜至被害人李某住处实施抢劫,当场抢走1400元现金及手机、银行卡等物品,并逼迫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取走9000元。 李每、李月二人在自动柜员机取款时,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李龙、陈炎二人归案,四人被刑拘后,均各自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指证了同案人孙某教唆和指使他们对李某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 “零口供”被起诉判刑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以“零口供”对孙某提起公诉。庭审期间,被告人孙某辩称对李每四人的抢劫行为并不知情,请求宣告无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教唆和指使他人抢劫,既有同案人李每四人的供述证明,又有证人证言和被害人的陈述予以佐证,且证据互相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其抢劫犯罪事实,对其辩称不予采纳,遂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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