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区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呈五大特点 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多管齐下打击毒品犯罪 2006年以来,沙区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47件,其中贩卖毒品罪140件,占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95%;判处毒品罪犯158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43人,占总人数的90.5%。纵观三年来的毒品犯罪,主要呈现以下五大特点: 一是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较多,且呈上升趋势。2006年毒品犯罪案件63件,占同期刑事案件数的10.2%,排在当年结案类型的第三位;2007年52件,占同期刑事案件数的10%,也排在第三位;2008年上半年37件,占同期刑事案件数的13.1%,也排在第三位。毒品犯罪案件已经成为我院审理的重要、常见的刑事案件。 二是涉案毒品数量少。为了逃避打击,毒贩往往每次只进行少量交易,一次零点几克,由于交易数量少,目标小,便于携带,交易不易引起注意和怀疑,迅速交易后容易逃避罪责。即使被公安机关查获,也容易逃避刑罚,使这种方式的贩毒越来越猖獗。全部147件毒品案件中,涉及少量毒品的有129件,占87.8%,最大的一件毒品案件中也不过151克海洛因。这是毒品犯罪的新动向,值得司法机关重视。 三是涉案毒品以海洛因为主,但新型毒品越来越多。从上表可以看出,涉案毒品还是以传统的海洛因为主,共有96件涉海洛因,占65.3%。但是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麻古”(冰毒)、“K粉”(氯胺酮)等新型毒品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特点是2008年上半年,新型毒品所占比例达43.2% 四是案由集中在贩卖毒品罪上,占95.2%。其它案由中,非法持有毒品罪比较常见,其余案由很少出现。 五是从审理程序和处理结果上看,适用简易程序的较多,量刑不重。共有115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占78.2%,大大高于普通刑事案件的比例(普通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般占50%左右)。这是因为毒品犯罪涉案数量较少,常常是交易刚完成就被捉,被告人一般都愿意认罪。相应地,从处理结果上看,量刑为不满三年有期徒刑的占多数,在全部158罪犯中,共有113人被处不满三年有期徒刑,占71.5%,仅有9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处缓刑。 关于诱发毒品犯罪的原因,沙区法院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暴利性是毒品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据悉,毒品海洛因在云南等边境地区与发达地区存在着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交易价格差,为获取非法暴利,贩毒人员把制造、贩卖毒品作为暴富的捷径,不顾一切,铤而走险。 二是毒品的巨大毒害性使吸毒人员嗜毒成瘾,以贩养吸,导致恶性循环。由于毒品的毒害性大,吸食极易上瘾,且上瘾后戒断率极低,为满足毒瘾和高昂的毒品消费开支,不得不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如被告人区某为了保证吸毒资金的来源,以贩养吸,从贩毒人员黄某、李某购买毒品海洛因后,除供自己吸食外,还先后向其它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10多次,重达12克。 三是打击和综合整治的力度不够。近年来,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虽然不断加大,但是,专门机关的工作面临禁毒经费紧张、警力不足、设施落后的现实困难,打击毒品犯罪和禁毒的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单靠专门机关的工作而没有坚实的群众基础难以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 四是社会因素。社会转型引起的各种冲突和矛盾,某些社会不公,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别、城乡差别较大,失业率偏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成为毒品违法犯罪的社会动因。 针对毒品犯罪呈现新的特点,沙区法院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打击犯罪和禁毒宣传的力度,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共同治理毒品犯罪。 刑事案件律师:要加大打击力度,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发挥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进一步解决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与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互相监督之间的关系,解决好对毒品犯罪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积极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斗争。集中警力加大对公共复杂场所、娱乐场所和暂住流动人口集中区域的查缉和清理力度,形成威慑和打击的合力。 要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手段,以案说法,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深入广泛地开展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发动群众,做到家喻户晓,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同时,开展以青少年为重点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学校建立禁毒教育责任制,开设禁毒教育课程,打牢青少年拒毒防毒的基础。 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统一领导,组建各级禁毒指挥机构,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要遵循专群结合的工作路线,坚持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相结合,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和运用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消除毒品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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