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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群众举报毒品犯罪最高奖励30万元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9/9/27

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对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群众直接向广东省公安厅举报重大毒品犯罪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查获制造毒品工场、窝点,或侦破毒品案件,缴获毒品超过100千克的,对举报人奖励30万元。这是记者17日从广东省公安厅了解到的。

  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局长王均科说,近年来广东毒品犯罪的量和质都在发生重大变化,2009年广东侦破毒品案件、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数量分别是2001年的2.16倍和3.44倍,缴获毒品数量也大幅度增加。同时,毒品犯罪的有组织化、智能化、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境内外传统的、新兴的毒源地交替形成、持续渗透,制贩毒品的新群体、新格局不断纠合重组,毒品消费不断蔓延扩大。在此情况下,原有的对举报毒品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的需要,需要做出适当调整。

  新的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奖励的对象为直接向广东省公安厅举报广东省范围内重大毒品犯罪线索的有功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制造毒品工场、窝点,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下的,奖励10万元;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的,奖励20万元;缴获毒品100千克以上的,奖励30万元。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奖励1万元;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的,奖励5万元;缴获毒品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的,奖励10万元;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的,奖励20万元;缴获毒品100千克以上的,奖励30万元。

  奖励办法所称的毒品指海洛因、冰毒、可卡因的成品,缴获其他毒品、毒品半成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按照有关毒品折算标准计算。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侦破毒品案件,达到奖励标准的,广东省公安厅将在1个月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王均科说,群众向广东各市、县(区)公安机关举报毒品犯罪的,按照“谁受理、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依照当地的奖励标准和程序进行奖励。广东省公安厅作如此制度安排,目的在于推动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和财政部门尽快建立纳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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