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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金与贿赂案例叙述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9/9/25

       典型案例一:“香艳局长”日记门案

  2010年年初,因互联网流传“日记门”事件而引发海内外广泛关注的当事人——广西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原处长韩峰,9月2日一早又以被告人的身份出现在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一审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0年,被告人韩峰利用其先后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兼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钦州市公司经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兼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来宾市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为陈某等人谋取利益,并于1999年5月至2010年2月,索取及非法收受陈某、赵某、王某、高某、董某、黄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69.5万元及商品房一套,该房陈某共支付房款319807.8元。案发后,被告人韩峰已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591807.8元;反贪部门追缴赃款人民币20万元。

  庭审中,韩峰在辩护时坦然承认曾收受“过年过节的红包,帮别人办事的感谢金以及礼品”,并反复强调“我认为这是严重违反纪律,但是并不算违法。”其辩护律师亦称“只有部分是受贿”,认为判定韩峰受贿“理由不充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韩峰归案后,能主动退出其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韩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典型案例二:广西武宣原县委书记彭进瑜受贿案

  新华网曾以《探寻一名“好官”的蜕变轨迹:万元红包撕开廉政防线》为题深度解析了广西武宣原县委书记彭进瑜受贿案。

  2002年至2009年,彭进瑜先后担任广西武宣县的县长和县委书记,他的受贿犯罪就发生在这段时间。

  从前的彭进瑜办事认真,工作能干。在首次受贿前,他在清廉自守上的作为更是博得了同事与领导的好评。案发后,人们惊讶:这样一个“朴实”的官员怎么会聚敛起超过200万元的赃款?

  案发后的彭进瑜,对检察机关的调查和反贪干警的讯问,表现出了少有的合作态度。他努力地回忆并拼凑着自己在7年的时间里一次次收受贿赂的情节。而令他最难忘却的是其第一次收受的1万元贿赂。

  陈某系包工头,他承建了武宣县西环路工程,投资款及利息补偿已经很长时间未能兑现了。2002年时,他找到时任武宣县县长的彭进瑜反映情况。彭进瑜召集相关部门开会研究后,以划拨土地的形式归还了所欠陈某的40多万元投资款。

  彭县长雷厉风行的办事作风以及解决问题的务实态度让陈某印象非常深刻,他决定找机会报答一下彭进瑜。2003年春节后,当得知彭进瑜在兴业县老家过年时,陈某在大年初四那天,从北流买了一些年货前往兴业给彭进瑜拜年,并封了个装有1万元人民币现金的“红包”。当时,彭进瑜推辞一番后便收下了。

  据彭进瑜交代,这是他任武宣县县长后首次收受贿赂。初始,他还有些愧疚,但是不久,时间抚平了他心中的不安。他觉得过节收受的“红包”与犯罪似乎扯不上什么关系,何况,陈某的工程投资款是正当的债权。从此,彭进瑜与陈某之间的来往多了起来。

  此后,陈某在武宣县先后开办矿场、养殖场,还成立了武宣神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并任总经理。陈某的经营蓬勃发展,而这些生意和项目都得到过彭进瑜的关照。陈某对彭进瑜的帮忙感激不已,他一心想投桃报李,稳稳地靠住彭进瑜这棵大树。

  2004年下半年,彭进瑜夫妇对位于南宁仙葫开发区的集资建房进行装修时,陈某又出资13.5万元帮彭进瑜买木地板和红木家具等。之后,陈某又以拜年等名义送给彭进瑜“红包”2万元。

  2005年8月,彭进瑜出任武宣县委书记。陈某也以“经济能人”的角色当选为武宣县政协委员,两人的来往更加自如。

  2009年7月,武宣县国土局挂牌拍卖两宗土地,陈某以其内弟李某的名义参与拍得位于大转盘闹市区的一宗地。应陈某电话请托,彭进瑜干涉了该宗土地的地面建筑设计方案,使得有利于陈某的方案被采用,土地总价被降低,因此,陈某最后实际只出了600万元的土地款。

  权钱之间的交易以及凸显出来的效益就这样实现了。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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