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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主体详解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9/9/25

      交通肇事罪主体:一般主体。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

  (1)如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不定共犯)

  (2)司机交通肇事后,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等指使行为人逃逸,以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3)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4)在偷开汽车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车辆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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