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醉驾第一人入罪办案程序规范有望出台 “醉驾入刑”实施一周以来,各地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消息,“五一”期间,全国道路交通情况平稳,酒后驾驶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双下降。各地“醉驾第一人”案例在这一周内开始集中出现,在肯定“醉驾入刑”的积极效果的同时,我们仍然需要看到,在程序规范和证据认定等方面,现有立法还有待不断完善…… ■ 哪些人在“以酒试法” ? ——盘点我国各地“醉驾第一人” 全国首例酒驾入刑判决生效 被告人不上诉 5月5日下午4时,由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光辉危险驾驶案,经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侯光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了解,这是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的全国首例“酒驾入刑”判决。 北京醉驾获刑第一人被判拘役四个月 称不再上诉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宁候村的农民郭术东因醉酒驾车肇事致三车损坏,被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起诉。今天上午,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郭术东是北京市因此罪获刑的第一人,其表示服判不上诉。 四川"醉驾入刑第一人" 被判拘役三个月 5月9日上午9点,由四川荣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三起醉酒驾驶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李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成为四川醉酒驾驶入刑第一人。荣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书称,5月1日晚,犯罪嫌疑人李强、曹德章、郝毅三人分别在饮酒后,驾驶自己的小型客车或两轮摩托出门,当车行至荣县旭阳镇荣州路交警大队门前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挡获,经依法对其抽血鉴定,发现三人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分别达到207.64mg/100mL、141.40mg/100mL、182.85mg/100mL,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湖南省首例醉驾获刑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5月9日上午11时,由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国忠危险驾驶案,经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当庭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高国忠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了解,这是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的全省首例“酒驾入刑”判决。据悉,当日另外两起醉驾案件的被告人戴辉红、刘华也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一审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陕西吴起一男子醉酒飙车致5人死亡1人重伤 5月6日晚10时20分左右,(陕西延安)吴起县一名男子醉酒驾驶一辆越野车在街头狂飙,先后与4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5人死亡,1人重伤。这名肇事者目前已被刑拘,其也成为了延安市“醉驾入刑”第一人。 浙江省首例因醉驾获刑案件宣判 湖北现首例醉驾致死入刑案 肇事者面临两宗罪 重庆醉驾入刑后首例醉酒驾驶案提起公诉 ■ 仅仅“醉驾入刑”足够吗? ——取证鉴定等程序性标准亟待细化 公安机关办理醉驾案程序规定有望出台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大量醉驾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环节,在对严惩醉驾行为拍手称快的同时,也有不少人呼吁醉驾入罪应明确取证认定标准。“醉驾入罪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要解决的是如何执法问题。”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为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公安部已经组织起草了《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对强制措施实施、技术鉴定、办案时限、案件移送等实施程序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专家:公诉证据应以抽血检测数据为准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黄京平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在现有的执法条件下,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肯定有比较配套的取证手段、取证措施,“但在有些条件相对不太成熟,执法保障还有所欠缺的边远地区,现场的抽检肯定是有所欠缺的”。 由此,黄京平认为,随着刑法被赋予的调控范围的扩大,“相匹配的就是给公安机关相应地强化执法的技术手段以及物质条件”。 大量醉驾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环节 三大问题待细化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此一来,关于醉驾的抽查、取证及处罚等一系列问题顿时成为社会的焦点:醉驾入罪了,执法与司法部门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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