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巧用推理还原事故现场 虹口区法院判决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前前后后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造成十级伤残,受害人将肇事司机、肇事车辆所有者、保险公司一起推上被告席。虹口区法院张妍法官巧用推理,还原当日现场情景。最终一审判决原告承担60%责任,被告承担40%责任,这一结果令诉讼双方口服、心服。 事发 2009年3月27日傍晚,荣先生回家途中被轿车撞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原告荣先生诉称,事故发生时间是当天的19时20分,自己经过江杨南路场中路口,在绿灯时通过人行横道线,被某物业公司员工徐先生驾驶的轿车撞伤。徐先生驾驶车辆闯红灯,而且车辆不符合技术标准,荣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应由被告徐先生承担全部责任。 被告徐先生辩称,自己是在绿灯时通过该路口,而原告骑自行车斜穿场中路时是红灯,且原告未下车推行,原告应承担主要责任,自己只承担次要责任。况且事故当天自己是职务行为,应由单位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调查 究竟是谁闯红灯?弄清楚了这个问题,案件自然迎刃而解。本来有事故录像,应该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的情形,可这段时间的录像偏偏非常模糊。 虹口区法院民一庭张妍法官作为承办人,干脆去事故现场“体验生活”,然后再对照录像查看,就这样前前后后去了好几次,终于找到突破口。张妍发现,录像资料上可以看出,事故发生时江杨南路立交桥西侧东西向人行信号灯为绿灯闪烁,东侧人行信号灯为绿灯,据此她推断出:事故发生时,场中路南北向人行信号灯应为红灯,因此事故现场情况应为原告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在红灯时横过该路口。 庭审中,经过张妍的详细解释和现场演示,诉讼双方对她的推断均表示信服。接下来的一审判决也就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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