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绑架罪
 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
 交通肇事罪
 经济犯罪
 毒品犯罪
 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团伙抢劫罪量刑的标准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9/9/25

抢劫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打印]  [关闭
中国刑事犯罪辩护网 版权所有 北京博刚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22层
专家律师:冯继刚律师  电话:13341030903,13718087016  邮箱:fengjiganglawyer@163.com
Copyright © 2012-2025 xingbian580.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949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