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绑架他人的行为。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使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方法,挟持他人离开家庭和处所,从而将他人置于自己的实力控制之下的行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也构成绑架罪。所谓“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不具有这种目的的,不构成绑架罪。 绑架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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