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酒后壮胆翻墙入室,劫财劫色,最终难逃法律制裁。4月7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9年9月6日凌晨0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酒后到滑县道口镇顺北街,翻墙进入李某娘家的庭院,进到南屋后在桌子上找了把剪刀,见床上睡的有人,便用被子蒙住床上被害人李某的头,持剪刀顶住被害人李某,威胁李某给钱,李某被迫说裤子里有500元,被告人王某从其裤兜里抢走500元;后又胁迫李某,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另查明,2009年1月11日凌晨3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窜至滑县道口镇赵某家中,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将正在屋里床上休息的被害人赵某强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并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核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被告人王某当庭拒不认罪,为打击刑事犯罪。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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