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6月1日推出《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之后,昨日,有消息传出,最高人民法院又新增强奸、诈骗等10项罪名,在全国展开试验,将量刑具体到月。 以往,在法定幅度内对个案究竟如何量刑,通常靠法官个人判断来定。这往往会造成量刑落差较大的情况发生,“同案不同判”、量刑不均衡成为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一大因素。有数据显示,我国约80%的刑事案件信访都是对量刑不服的申诉。 今年6月1日,被业界称之为“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量刑程序意见》出炉,也就是民间所说的“中国量刑指南”。 其中,就盗窃、抢劫、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毒品犯罪五类案件,在全国部分法院展开试验。针对五类案件在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案情,《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均作出详尽规定,将量刑具体到月。 河南平舆、兰考、安阳、郑州中院等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试点法院。试验半年来,效果非常好。以河南平舆县为例,截至今年9月份,平舆法院适用《量刑指导意见》已审结五类案件16件21人。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三庭庭长、量刑规范化改革项目组组长高憬宏昨日对外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新增加强奸、非法拘禁、诈骗、抢夺、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10个罪名为试点罪名,要求全国120多家指定试点法院将上述罪名纳入量刑规范化试点范围。 据统计,包括原来确定的5个常见罪名在内,这15个罪名,约占全国刑事案件的90%以上。“如果把这些罪名的量刑规范了,就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量刑不规范的问题。”高憬宏说。(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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