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故意杀人罪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致人自杀、帮人自杀行为的定性 逼迫、诱骗他人自杀,是指利用某种权力、经济或亲属关系上的优势,采取暴力、胁迫方法,故意置他人于走投无路,逼迫其自杀,或者利用被害人自身思想愚昧等弱点,采用欺骗的方法诱惑他人自杀的行为。这也是典型的借被害人之手杀被害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在他人决意自杀后,为其提供帮助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量刑时应适当从宽。 2.相约自杀的案件的定性 相约自杀,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如果相约各方面均自杀身亡的,自然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对于其他相约自杀的案件,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1)如果相约对方各自实施自杀行为,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自杀未逞,未逞一方并不负刑事责任,不能认定未逞一方犯有故意杀人罪。(2)如果相约自杀,其中一方受嘱先杀死对方,继而自杀未逞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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