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易产生混淆。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伤害既遂二者从构成要件上区别较为简单,关键在于主观罪过内容的区别。因为故意杀人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故意伤害则指非法剥夺他人健康的行为。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杀人还是伤害,不能仅凭被告人事后的供述,也不能仅看后果,而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严格依据犯罪构成理论进行认定。这就要求要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包括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是否予以抢救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因他事与受害人刘某产生纠纷,怀疑刘某与医生串通讹其钱财,进而产生报复行凶的犯罪意图,并准备了足以致人死亡的新菜刀,在受害人刘某没有防备的情况下,持刀向被害人刘某的致命部位(头部)连砍数刀,并借机逃跑。从该系列行为的表现来看,被告人李某某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虽然其本人辩解没有要杀死刘某的念头,但明显与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不相吻合,属避重就轻的供述,其辩解无事实根据。法院在综合分析全案事实后,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并据此做出判决,这一判决是准确的。
延伸阅读: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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