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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0/1/2

概念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本罪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六条增设。

量刑标准

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

本罪的立案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参照20164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的最新规定。

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同时构成下列情节的:

3人以上行贿的;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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