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绑架罪
 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
 交通肇事罪
 经济犯罪
 毒品犯罪
 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址撇  
聚众哄抢罪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9/12/27

一、概念

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立案标准

1、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2、必须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3、必须是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

根据上海市高级法院的有关规定:

聚众哄抢数额在4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聚众哄抢数额在4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三、认定标准

(一)聚众哄抢罪与刑法第289条规定的聚众打砸抢的界限

前者一般只是聚集多人抢夺公私财物,一般不使用暴力手段,即使使用轻微暴力,也不针对人身,后者则是聚集多人又打又砸又抢,是一种破坏性更为强烈的严重犯罪,暴力色彩极为明显、浓厚;前者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后者则不是独立的罪名。

(二)聚众哄抢罪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界限

前者客观方面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表现为聚众扰乱各种公共场所的正常的秩序等活动,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产,后者则不一定。

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哄抢重要军用物资;

2)哄抢珍贵出土文物;

3)哄抢抢险、救灾、救济、优抚等特定物资;

4)煽动大规模、大范围哄抢活动,后果严重;

5)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导致公司、企业停业、停产;

6)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

 



[打印]  [关闭
中国刑事犯罪辩护网 版权所有 北京博刚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22层
专家律师:冯继刚律师  电话:13341030903,13718087016  邮箱:fengjiganglawyer@163.com
Copyright © 2012-2024 xingbian580.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949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