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原房管局长李良勇滥用职权案 2010年7月21日,赣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赣江路项目、滨江四期项目正式启动。赣江路地块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2万平方米,是赣州市组织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然而,该项目启动后,赣州市民却发现,在这次改造中,连接福寿沟治水工程配套的几口水塘却被填平,还建起了三幢电梯高楼,房产开发商以每平方米9000多元销售给拆迁户。原房管局长李良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3.314万元,并使国家遭受3530万余元的损失。2010年8月30日,(江西)赣州市中院一审宣判,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李良勇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因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没收个人财产120万元。 王立军滥用职权被提起公诉 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已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明知薄谷开来有杀害尼尔·伍德的重大嫌疑,却违背职责、徇私枉法,以使薄谷开来不受刑事追究,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已构成叛逃罪;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违法使用技术侦察措施,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立军的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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