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这从近几年冤假错案的纠正情况可以看出。获得一片喝彩声的张氏叔侄案的平反,其实并不是疑罪从无。要不是DNA鉴定将真凶指向一个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恐怕朱明勇律师和张飙检察官还得再合作几年的时间,也不一定会有结果。呼格吉勒图案,也是先有真凶赵志红的落网,再有冤案的平反。而十余年前的赵作海案和佘祥林案,竟然是因为被他们所“杀”的“死者”归来,因而才能够在服刑多年后以无罪之身安然走出监狱。 而广东高院对陈传均的无罪判决,真正体现了疑罪从无的理念。用判决书的话,就是“在对于上诉人陈传钧是否本案真凶既无法证实亦无法证伪的两难局面下”,果断作出了无罪的判决。 此案是一个抢劫案,犯罪结果非常悲惨:一死三重伤。从已经查明的事实看,陈传均确实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因为案发后第一个出现在现场的就是他,他自己也认可因抱了被害人而使衬衫染了血,特别是此后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长达近十年。这,足以使他跳进黄河也洗不清。除此之外,控方还有许多证据指向他:其自己的五份有罪供述、现场发现带血的锤子与其供述相符、受害人对他的辨认、证人听到死者遗言提到作案者是福建人(陈是福建人)、证人证明陈传均回老家后听说警察找过他就离开老家十年没回,等等。但是,上述都是言词证据,要确定此案确属陈传均所为,客观证据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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