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绑架罪
 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
 交通肇事罪
 经济犯罪
 毒品犯罪
 您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以销售保健品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罪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9/12/19

     2010年1月,池某在某县客运站东边一门市开店,专门销售宝曲金脉保健品。池某是保健品的代理商,池某找到蒋某让其担任店长。2012年6月12日,池某、蒋某租用某县某镇内的某宾馆五楼会议室举办周年庆“万里行十周年感恩回馈千元礼品抱回家”活动。

 

  池某、蒋某找来甄某做讲师帮卖保健品。三人虚构甄某为公司副总、爱心企业家的身份,前三日先通过夸大礼品价格,随后以先交钱后退钱的手段,造成所有礼品均免费赠送的假象,骗取参加活动的老年会员的信任。

 

  2012年11月25日,池某、蒋某与甄某向参加活动的会员推销“XX虫草菌丝体片珍草5X”,以每三盒3999元价格销售给老年人,骗取辛某、尹某等12人共计91977元。池某以讲课费名义支付给甄某6000元。2012年11月26日,辛某等人发现上当受骗后,向某县公安局镇南派出所报警。池某、蒋某、甄某相继被抓获,并将赃款全部返还被害人。



[打印]  [关闭
 
中国刑事犯罪辩护网 版权所有 北京博刚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22层
专家律师:冯继刚律师  电话:13341030903,13718087016  邮箱:fengjiganglawyer@163.com
Copyright © 2012-2025 xingbian580.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9494号-2